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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作者:     点击: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各体检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保障工作,做到疾病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现就调整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体检机构

2020年度省直医保确定体检机构32家(附件1),各参保单位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选定一家作为本单位职工体检医疗机构。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2020年度体检项目分为统一体检项目(附件2)和自行检查项目。统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内镜(胃镜)专项体检和心血管系统专项体检共计3种项目方案。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种项目方案中选择其中1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由省医疗保障局向承担体检服务的体检医疗机构支付;自行检查项目由参保单位与体检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其收费一般按原项目价格的70%收取,相关费用由个人与体检医疗机构结算。

(三)兰外单位体检

兰外参保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前应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兰外单位参保人员体检计划》(附件3)。在省直医疗保险确定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的,应同时报送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件4),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省医疗保障局直接结算;在当地体检的,体检费用每人400元标准以内部分,凭当地体检医疗机构发票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省医疗保障局支付给兰外参保单位。

(四)异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用申报

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自行体检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于2020年11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体检费用发票原件进行报销,体检费用超过400元的按照400元报销。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二、其他事项

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检范围、体检办法、体检时间、体检费用结算及承担体检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等事项仍按甘医保发〔2019〕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报表见附件6、附件7。体检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体检结束后及时向体检人员推送电子体检结果。

人: 高文强、胡蓉

联系电话:(0931)7873859、7873892

附件:1.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检定点医疗机

构名单

     2.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体检项目

3.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兰外单位参保人员体检计划

     4.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5.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异地体检费

用结算汇总表

     6.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检计划

7.2020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费用结

算申报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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