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2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省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创”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我省“双创”活动规范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活动的重大意义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创”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有力抓手,是提高人才资源流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双创”活力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在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始终,为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二、严格界定实施范围,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严谨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的实施范围,切实落实“双创”人员仅限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的有关规定,并在执行中做好前后政策衔接,此前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不得擅自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违规设置创新型岗位,不得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非科研人员列入“双创”范围。对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新创业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好跟踪服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简化审核流程。对符合“双创”条件的科研人员申请,无特殊原因,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一般应予同意;对审核同意的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当自审核手续完成1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离岗协议;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各部门(单位)要持续为“双创”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职称申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切实保障离岗创业、兼职创新以及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创新创业活动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双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同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媒体等监督举报作用,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对擅自扩大“双创”政策实施范围,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双创”活动的,及时发现和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双创”人员统计工作,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统计数据。省级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地数据由当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