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直属工作站:
近日省人社厅批复同意组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3号)要求,为做好专家库组建工作,充分吸纳系统内教师进入评委会专家库,省校拟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专家库专家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长期从事高校教师相关专业工作,在本单位具有较高权威和知名度的在职人员。
3. 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 遵守我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 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有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青年专家(50周岁以下)可优先推荐。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遴选程序
1.推荐程序
专家的推荐采取本人申请与分校、直属工作站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需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
(2)推荐表由申请人员所在分校、直属工作站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11月23日前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一并寄送省校人事处,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2.遴选程序
(1)省校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后,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
(2)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提交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3)入库专家的有关资料录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2.工作单位调整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应及时向省校人事处报送更新资料。
3.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均从专家库中抽取。
4.参评专家在评审中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停止其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专家资格。
(1)无故不参加评审会议、不能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的;
(2)泄露评委会评委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
(3)泄露评审工作情况的;
(4)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查询的;
(5)评审期间不接受组织监督的。
5.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四、工作要求
我校获批组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和学校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分校、直属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为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奠定良好基础。
联 系 人:徐先良
联系电话:0931-8725920
电子邮箱:303672600@qq.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712室
邮编:730030
附件1: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附件2: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