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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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医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领取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     点击: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社保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卡及使用手册的领取  

1.在职人员社保卡和使用手册由教职工自行领取,领取时间为73日和4日两天,地点在教育大厦7楼会议室。领卡时,请各位教职工携带身份证以便激活金融功能;如未携带身份证,则先行领取社保卡并自行到甘肃银行网点激活。  

2.退休人员社保卡由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安排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社保卡的功能和启用注意事项  

1.社保卡的功能。社保卡主要是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领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凭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住院时实时结算相关费用的凭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由社保卡代替原来的医保存折,今后的个人账户统一划入社保卡。社保卡的其他功能请参阅《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2.社保卡的启用。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领卡后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甘肃银行办理启用(激活)业务,人社功能领卡后即可使用。
  3.社保卡的密码。社保卡的账户分为金融账户和社保账户,两个账户的密码相互独立。其中,金融账户初始密码为888888,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甘肃银行任何一家网点激活并修改密码。人社应用初始密码为123456,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社保卡服务窗口地址详见《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第38页)修改。  

三、社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1.住院手续。201781日前,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81日之后,只能凭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取消原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提供医保证和住院介绍信的要求。
  2.省直医保个人账户过渡办法。以201761日为节点,之前省直医保专用存折中余额不做划转,仍按原规定到农业银行网点报销。201761日之后,个人账户(含2017531日前因单位未及时缴费、个人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应划未划资金)统一划入社保卡。
  3.特殊疾病门诊等补助拨付。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助、异地安置人员全额垫付费用等款项仍按照现有办法,通过农行医保专用存折进行批量发放。201811日起,各补助款项均打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4.出差、学习、探亲期间及异地安置人员异地住院及报销程序仍按原规定办理,待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相应政策后,另行通知。  

5.先前使用的农行医保专用存折和职工医疗保险证请各位教职工暂妥善保管,请勿注销或销毁。
  6.其他社保卡使用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并及时关注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政策。  

在社保卡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826691  8725920

 

 

 

 

 

                                      人事处  

                                    201773  

 

上一条:关于转发《甘肃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期全省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甘肃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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