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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     点击: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2号),“从20167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审批时段,学校已完成全校教职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已于1122日将7-11月份增资差额部分打入个人工资卡。如对个人工资调整及其他政策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及时联系,我们将认真解答。

联系电话:8826691

 

 

人事处

20161123

上一条:甘肃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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